極目新聞記者 張皓
6月15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0年發(fā)生在河南信陽的貨車側翻致8死11傷案,48歲的司機金榮春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6年6個月。而此前,金榮春就有違法前科。
貨車司機被判6年6個月
據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9月15日16時25分許,金榮春駕駛嚴重超載的號牌為S83978重型自卸貨車,沿省道S226線由南向北行駛至商城縣蘇仙石鄉(xiāng)蘇仙石村破樓組下陡坡急轉彎路段時,由于操作不當致該車失控,與公路西側的護欄相撞后側翻,將路外正在撿拾蒜瓣的附近群眾掩壓,致使8人死亡,包括金榮春本人在內的11人受傷,車輛及護欄受損。
商城縣人民法院認為,金榮春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致8人死亡、11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情節(jié)特別惡劣,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金榮春在路面沒有行人和行駛車輛的情況下,由于其駕駛車輛嚴重超載且操作不當,其違法行為不是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所實施的行為也不是損害較小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合法權益,不屬于緊急避險。
另外查明:48歲的金榮春初中文化,因阻礙執(zhí)行職務于2019年1月5日被固始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于2019年6月17日被固始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金榮春曾有過兩次行政違法紀錄,且本案犯交通肇事罪情節(jié)惡劣,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遂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金榮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金榮春上訴稱,其行為性質上屬于“緊急避險”過當,事故的形成系多因一果,依法可**其刑事責任。其家人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與受害人家屬聯系賠償事宜并取得了部分人諒解。請求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適用緩刑。
日前,河南信陽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二審查明事實和證據與一審一致,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地21人被追責受處分
當時事故發(fā)生后,極目新聞記者采訪到的情況是,當天上午一輛紅色貨車側翻,沖下斜坡,白色蒜瓣傾瀉一地。后來事故車輛離開現場后,貨主放棄了部分蒜瓣,周邊群眾聞訊前來撿拾,并非網傳的“趁火打劫哄搶蒜瓣”。不料當天下午一輛運輸碎石的貨車又在該路段發(fā)生側翻,傷害到正在撿拾蒜瓣的群眾。
“那段路比較陡,下坡路太長,拐彎比較急,加上樹葉阻礙,前方視線不好,曾多次發(fā)生過事故,希望有關部門重視?!碑數厝嗽琅扛嬖V極目新聞記者,她在蘇仙石鄉(xiāng)種植茶葉,每年春天,都會找當地村民采茶,許多次經過事發(fā)路段。遇害的村民中,不少也幫她采過茶葉。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12日,商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金榮春負事故主要責任,信陽公路勘察設計院、河南森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為道路設計和施工方,共同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當地政府曾出具調查報告,建議對4人追究刑事責任,對13人給予處分。
調查報告載明,相關監(jiān)管部門未有效履職盡責。商城縣公共交通和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未有效履行對貨運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職責,未督促商城縣寶威貨物服務有限公司開展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事故企業(yè)一直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疏于監(jiān)督監(jiān)管。
商城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商城縣交通運輸執(zhí)法局、商城縣交警大隊未按規(guī)定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商城縣蘇仙石鄉(xiāng)黨委政府對轄區(qū)群眾未有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未有效開展事發(fā)路段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商城縣蘇仙石派出所對處于事故發(fā)生地點的當日10時30分發(fā)生的單方交通事故善后處置不徹底,沒有認識到當地村民在危險路段左側排水溝集聚撿拾蒜瓣存在的安全風險。
在經過深入調查后,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股東羅某某、GPS值守人員李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去年9月30日被批捕。
調查組根據調查事實,建議對上述單位的13名公職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此外,建議對4名公職責任人員給予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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